******有限公司拟牵头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省内区域部分公司磷渣(磷尾矿)招标工作,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磷渣(磷尾矿)招标
******有限公司
三、招标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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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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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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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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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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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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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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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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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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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海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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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渣(磷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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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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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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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份≤13.0%,CaO≥30.0%,MgO≤18.0%,SO3≤0.7%,R2O≤0.5%,Cl-≤0.10%,最大粒径≤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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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25.0%,MgO>22.0%,SO3>2.5%,R2O>1.5%,Cl->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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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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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海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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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渣(磷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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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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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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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求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合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交货地点:铜陵海螺(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古圣新厂)、宣城海螺(安徽省宣城市水东镇)指定堆场或指定下料口,卖方负责卸车。
四、投标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磷渣(磷尾矿)生产厂家:以自有货源参与投标。
2.磷渣(磷尾矿)加工厂、贸易商:必须拥有稳定的磷渣(磷尾矿)货源(货源地需为磷化工企业,并提供可供资源证明(合同、授权委托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期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若磷渣(磷尾矿)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则不再接受以该厂家磷渣(磷尾矿)为货源的加工厂、贸易商投标。
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本单位或税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合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不良经营记录。若潜在报名单位在报名后经招标单位调研不能满足质量下限的(参照废品标准),不得参与投标。
4.自2025年7月1日起具备供货能力,能根据招标单位要求供货。
5.若投标单位中标,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妥一般固废转移或备案手续,否则视为废标,需求单位有权扣除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6.运输车辆原则上必须为“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环保车辆或新能源车辆。若部分需求公司有不同要求的,则遵照其具体要求执行。
7.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投标报名公司之间股东结构关联重叠,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公司的,出现上述情况,经核实为串通投标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纳入“封存供应商”管理,并取消两年业务合作资格。如提供的材料中有造假行为,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告发布媒介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在公示报名截止日2025年5月27日12时前登录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并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网址:******/oauth/
六、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2025年5月27日12时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
七、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业务联系人:
孙先生:******
蔡先生:******
2.财务电话:******
3.招标监督部门: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