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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IT能力中心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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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重庆
源发布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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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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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IT能力中心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标段编号:CQBBFA******0002,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根据新牌坊长枢楼裙楼IT能力中心办公场所和武警楼二楼部份办公场所(现属渝北分公司)的装修要求,需对办公家具进行更换,家具采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办公家具的供货、保修、配送、搬运、安装等。家具主要规格、材质参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保修期: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为185.64万元,按增值税税率13%计取的含税金额为209.7732万元人民币。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响应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响应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采购。

    本次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双方同意由卖方和/或供应商作为买方/采购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日期:

(1)买方与卖方就下一批[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买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卖方违约,买方向卖方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

(4)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次询比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非通信用品-办公家具

详见询比文件附件《附件3:报价明细表》

详见询比文件附件《附件3:报价明细表》

重庆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到货通知单后30个日历日内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甲方指定区域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3: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对所有响应产品单价限价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供应商所报折扣不能高于100%,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 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次响应产品使用的三聚氰胺板(包含刨花板基材,三聚氢胺浸纸饰面)、中密度纤维板的检测报告(报告上须有CMA或CNAS标志)。三聚氰胺板检测的指标须包含甲醛释放量,且甲醛释放量达到E0级:≤0.05mg/m3;中密度纤维板检测的指标须包含甲醛释放量,且甲醛释放量达到E0级:≤0.05mg/m3。

注:检测报告按如下方式核实:

    ①检测报告中送检(委托)单位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视为不满足要求。

    ②如检测报告中无此项指标或评审指标项缺失不予认可。

    ③如提供多份报告时,按检测结果最差的一份为准。

    ④如评审时需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或远程进行展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原件或进行原件展示的,则视为该检测报告数据无效,不予认可。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5年07月1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7月1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5年07月1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产品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产品(办公家具)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万元(含税)。

(注: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3.4 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15时00分00秒2025年07月14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联系电话******616)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序号

样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办公椅(1)

1

2

屏风桌(1)桌面面板(500mm*500mm)(要求提供的样品一边不封口)

1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1)供应商应在样品正面左上角用铭牌(或其他不易撕扯的标记)注明供应商名称、样品型号,铭牌大小约为5cm×5cm。

(2)响应样品应进行包封,外层包封上注明“XX项目响应样品”,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样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对样品进行封存。

(4)样品退还:发出成交通知书后7天内,所有未成交供应商未领回样品的,样品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置。

(5)成交供应商后期供货产品如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6)递交样品人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委托授权书(寄送的除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样品递交和存放期间,禁止对样品进行拍照、摄像等,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样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损害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010-******

服务邮箱:******(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址: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12楼1201室

    编:

401121

    编:

401121

联 系 人:

田老师

联 系 人:

王渝、陈琴、李青岭、王靖、李进

    话:

******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址:

 

    址:

/

 

 

******银行:

******有限公司成都桐梓林支行

 

 

    号:

************1413

    9.1.1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

 

9.1.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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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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