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学院绿色低碳智慧校园光伏子项目已批准,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学院绿色低碳智慧校园光伏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学院绿色低碳智慧校园光伏子项目。
2.2项目地点:******学院象山校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宁波财******学院总规模5862.72kWp,其中海曙校区安装容量约3685.28kWp,组件数量约5944块,屋顶面积约39448平方米;杭州湾校区安装容量约1483.04kWp,组件数量约2392块,屋顶面积约17026平方米;象山校区安装容量约694.4kWp,组件数量约1120块,屋顶面积约702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学院绿色低碳智慧校园光伏子项目包含本项目的光伏电站主体、充电桩建设、电力接入、设备基础等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勘察设计;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含倒运)、保管;所有安装工程、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整组启动;满足国网公司最新并网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接入、并网性能试验、等保测评备案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222000 元(含增值税 6 %);总承包管理费:人民币 542200 元(含增值税6%)
其中:海曙校区最高限价为: ****** 元;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含增值税 13 %);建筑安装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含增值税 9 %)。
杭湾校区最高限价为: ****** 元;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含增值税 13 %);建筑安装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含增值税 9 %)。
象山校区最高限价为: ****** 元;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853800 元(含增值税 13 %);建筑安装费最高限价:人民币 ****** 元(含增值税 9 %)。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且接到发包人指令之日起,总工期为******学院提出暂停的,则工期顺延)内完成发包人指定区域的建设(15日历日内开始交付土建设计图纸资料送审),根据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指定区域的建设并通过240小时******学院要求为准。
2.7标段划分: 1 个。
2.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应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建筑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建筑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9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者具备下述资质的联合体):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7月1日起变更为承装(修、试)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④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⑤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5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资格后审项目,在评标环节进行查询;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和评标环节时均需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审批期间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3.6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用资格预审。由评标小组依据资格预审评审表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并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八名,若分数相同时,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
(2)投标人未超过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费用0.00元,系统使用费报名时,按100元/项目/家次向平台支付,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4.4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
6.1本次采购采用线下开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地点详见当日会场安排告示牌)。
6.2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龙峰村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招标代理人: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科技广场4号楼3楼
联 系 人:黄骏、屠裕忠、李敬垚、刘艳、郑均华、宋涛、王惠军
电 话:****** 0574-******
******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宁波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1807室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