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新禹圩整治工程2标答疑文件(1)
标段包编号:A************004001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10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2)计费标准:房屋建筑工程中“ 2)利润: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P12"编制投标报价时,采用“国标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所含企业管理费,利润应以清单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乘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分别进行计算"存在差异,投标时是否可以将编制说明的“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修改成“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
答:删除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10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中“(2)计费标准:2)利润: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8.1%。”和“(3)投标人为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条款,投标人自行考虑进行报价。
2、问:房屋建筑工程未提及企业管理费费率、是否由投标人按18规则自行考虑?
答:是的。
3、问:水利工程-临时工程中1.4其他导流工程、2施工交通工程、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6其他临时工程缺少相应子项清单(缺少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清单单位、工程量等),本此招标是否包含这几项内容,若包含请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答: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7点“施工临时工程清单(横塘港东水闸导流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除外)、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涵盖的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补充,今后不得调整。”本次招标包含以上内容,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二、修正部分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5月30日9时30分,提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5月20日17时00分。
2、招标文件中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时间由2025年5月12日调整为2025年5月26日。
3、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10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中“(2)计费标准:水利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标准取费;税金费率按 9.00%计算。房屋建筑工程:1)规费取费基数为: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竞价。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25.78%*30%=7.73%。2)利润: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8.1%。3)税金:费率按 9.00%计算。(3)投标人为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定额和标准。”调整为:“4.11费率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规费取费基数为: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报价。最低费率: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 25.78%*30%=7.73%。(2)税金:费率按 9.00%计算。”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5月15日
变更公告.pdf